學科評估是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頒布的〈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簡稱學科目錄)對全國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開展整體水平評估。學科評估是學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開展的非行政性、服務性評估項,2002年首 次開展,截止2017年完成了四輪。
第四輪學科評估于2016年4月啟動,按照"自愿申請、免費參評”原則,采用"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體系在前三輪的基礎上進行諸多創(chuàng)新;評估數(shù)據(jù)以"公共數(shù)據(jù)和單位填報相結合"的方式獲?。辉u估結果按"分檔”方式呈現(xiàn),具體方法是按"學科整體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將前70%的學科分9檔公布:
前2%(或前2名)為A+
2%~5%為A(不含2%,下同)
5%~10%為A-10%~20%為B+20%~30%為B30%~40%為
B-40%-50%為
C+50%-60%為
C60%~70%為C-。
公布評估結果旨在為參評單位了解學科優(yōu)勢與不足、促進學科內涵建設、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提供客觀信息;為學生選報學科、專業(yè)提供參考;同時也便于社會各界了解我國高校和科研單位學科內涵建設的狀況和成效。
2017年底,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公布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